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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楼1、3、8楼和外科楼地下室消防设施及室外消火栓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7-07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楼138楼和外科楼地下室消防设施及室外消火栓维修工程(代理机构编号:HNMCSYCG2020-3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公告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楼138楼和外科楼地下室消防设施及室外消火栓维修工程

3、采购项目编号:HNMCSYCG2020-39

4、项目负责人:梁女士

5、联系电话:13135294324

6、采购预算:18.72万元

7、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1

B0510:消防工程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楼138楼和外科楼地下室消防设施及室外消火栓维修工程

1

18.72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及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7 9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路华夏田园172单元201号)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套,售后不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址:邵阳市宝庆西路

联 系 人:李女士

    话:150739053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女士 

  话:13135294324

202079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