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为双活存储扩容项目进行供应商条件资格审查,现采用网上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为双活存储扩容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 hnzhcg2020061000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
|
01
|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为双活存储扩容项目
|
华为双活存储扩容采购
|
1批
|
467078.56元
|
7000 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函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6 月 18 日起至2020年 6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5个工作日)到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祭旗坡社区6组1栋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宝庆西路16号
(3)联系人: 刘先生
(4)电 话: 13707390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祭旗坡社区6组1栋三楼
(3)联系人:夏女士
(4)邮 编:422000
(5)电 话:0739-2351555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