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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实施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 “七个凡是”严管措施的通告
2022-09-23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市城区交通秩序社会化管理水平,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结合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特实施“七个凡是”严管措施。
一、凡是驾驶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超员、超载、违法变更车道、随意穿插、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凡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安装遮阳伞(棚)具,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凡是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交通隔离护栏,不走人行道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针对以上三类情形:
(一)当事人有单位且单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 核的,纳入单位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二)当事人有单位但单位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 考核的,纳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三)当事人没有单位的,纳入当事人所属的社区创文考评。
四、凡是有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搭载 2 人及以上、安装遮阳伞(棚)具或未悬挂车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出单位院落被查 证属实的。
针对此类情形:
(一)单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的,纳入单位 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二)单位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的,纳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的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五、凡是有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搭载 2 人及以上、安装遮阳伞(棚)具或未悬挂车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出封闭住宅小区 被查证属实的。
针对此类情形:
(一)住宅小区属单位且单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和平安建 设考核的,纳入单位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二)住宅小区属单位但单位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的,纳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三)住宅小区不属单位的,纳入小区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六、凡是学校(含幼儿园)门口有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搭 载 2 人及以上、安装遮阳伞(棚)具或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被查证属实的。
针对此类情形:
(一)学校直接参与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的,纳入该学校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二)学校不直接参与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的,纳入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创文考评和平安建设考核。
七、凡是县市区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的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被查证属实的,一律通报所属县市区的党委政府,抄告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 整治办,并纳入县市区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考评、平安建设考核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考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市创文办报送被查处的不文 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市创文办督查考核组定期不定期督导
检查各单位院落、住宅小区、学校大门出入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 法情况,市创
文办宣传教育组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网络、广 播等媒体设置曝光台,不定期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